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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象、審美經驗、美、美學(二)/中國大百科全書
美:新版《中國大百科全書》條目之二(2006-06-15 18:48:16)轉載自彭鋒的BLOG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6d0fe10100045i.html
美 (beauty) 美有廣義狹義之分。 狹義的美指一種與崇高並列的美學範疇,也稱之為優美
。廣義的美指一切具有審美價值的事物,或一切具有審美價值的事物所共有的本質,相當於美的本質、審美價值和審美物件。
一、作為美學範疇的優美
美學史上,很早就出現了對優美的形式特徵的描述。
古希臘的畢達哥拉斯學派(Pythagorean, 約西元前580年-前500年)認為美是一定的數所構成的和諧,最美的圖形是球形和圓形。赫拉克利特(Herakles, 約西元前540-前480與470之間)認為美是對立統一所體現出來的和諧。亞里斯多德(西元前384年-前322年)認為美具有秩序、勻稱與明確等特徵。
中世紀著名神學家?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 354-430)認為美在整一或和諧,事物之美是「各部分之間的適當比例,再加上一種悅目的顏色」。
中世紀經院哲學的集大成者湯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4-1274)將完整、和諧、鮮明看作美的三要素。
英國經驗主義哲學的開創者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認為美的精華是秀雅合適的動作。
18世紀英國著名畫家荷迦茲(William Hogarth, 1697-1764)從實踐中得出蛇行線是最美的線條的觀點。
英國經驗主義美學的集大成者博克(Edmund Burke, 1729-1797)認為美具有小、光滑、逐漸變化、不露棱角、嬌弱及顏色鮮明而不強烈等特徵。
法國作家雨果(Victor Hugo, 1802-1885)認為美是一種和諧完整的形式,等等。
優美在中國美學史上也叫陰柔之美。 清代姚鼐(1731-1815)對陰柔之美的描述是:「其得於陰與柔之美者,則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風,如雲,如霞,如煙,如幽林曲澗,如淪(水波),如漾(水搖動貌),如珠玉之輝,如鴻鵠(似鶴,體形較大)之鳴而入寥廓(遼闊的天空);其於人也,漻(清靜)乎其如歎,邈乎其如有思,暖乎煙,如幽林曲澗,如淪,如漾,如珠玉之輝,如鴻鵠之鳴其如喜,愀(ㄑ|ㄠˇ;容貌變色)
乎其如悲。」(《復魯絜非書》)根據姚鼐的描述,陰柔之美具有清新、柔和、纖細、優雅、幽靜,再加上一點淡淡的愁思等特徵。QUENCY:其得於陽與剛之美者,則其文如霆如電,如長風之出谷,如崇山峻崖,如決大川, 如奔騏驥(千里馬)。其光也, 如杲(ㄍㄠˇ;明亮)日,如火, 如金鏐(ㄌ|ㄡˊ;純美的黃金)鐵。 其於人也,如憑高視遠,如君而朝萬眾,如鼓萬勇士而戰之。(姚鼐《復魯絜非書》)
總之,無論古今中外,人們對優美的形式特徵的描述基本一致。具有完整、和諧、純淨、嬌柔等形式特徵的事物,常常被人們稱之為優美的事物。優美的事物能夠給人一種美感。這種美感的特徵可以概括為一種始終如一的愉悅。對美感
的這種特徵,古今中外的美學家也有不同程度的描述和認識。如,
B. 斯賓諾莎(Benedictus de Spinoza, 1632-1677)認為,美感是美的物件作用於主體神經所產生的一種舒適。
L. A. 繆越陀里(L. A. Muratori, 1672-1750)認為美感是主體體驗到的快適與喜愛。
E. 博克認為美感具有心理、生理上的鬆弛舒暢的效果。
I. 康得認為美感是主體內心的一種無利害的快感。
李斯托威爾(Earl of Listowel)對美感作了一個綜合性的界說:「當一種美感經驗給我們帶來的是純粹的、無所不在的、沒有混雜的喜悅和沒有任何衝突、不和諧或痛的痕跡時,我們就有權稱之為美的經驗。」中國古代美學家對美感的特徵也有很好的描述。如,清代的魏禧(1624-1680)指出,人們在欣賞「輕風揚波,細瀫(ㄏㄨˊ,水)
微瀾」之美時,心理狀態是「樂而玩之,幾忘其有身」,「有遺世自得之慕」。也就是說,欣賞者凝神觀照,獲得審美愉悅,?那間忘記了自身的存在,達到了「物我兩忘」、「物我同一」的境地。(《魏叔子文集》卷十《文瀫?》)QUENCY:網路多誤,《文瀫?》誤為《文濲?》或漏字成《文?》。
二、美的本質
關於優美的形式特徵的描述已是眾說紛紜,關於美的本質研究也是莫衷一是。有的從審美主體方面去尋找美的本質,如德國美學家李普斯(Theoder Lipps, 1851-1941)「移情說」,就是從主體的情感中去尋找美的本質。有的從審美客體方面去探求美的本質,如英國美學家貝爾(Clive Bell, 1881-1964)就主張美的本質在於一種特別的形式,即「有意味的形式」。當柏拉圖(Plato, 西元前427-前347)將美看作是理念,黑格爾(G. W. F. Hegel, 1770-1831)將美視為理念的感性顯現的時候,他們也是力圖從客體方面去探尋美的本質。有的則從主客體之間的關係方面去尋找美的本質,如18世紀法國美學家狄德羅(Denis Diderot, 1713-1784)提出的「美在關係說」,在美學史上曾產生了廣泛的影響。瑞士心理學家布洛(Edward Bullough, 1880-1934)的「心理距離說」,也是從主客體之間的關係上來探討美的本質。我國20世紀50年代的美學大討論,也主要集中在對美的本質問題的爭論上。在這場討論中形成了中國當代美學的四大流派,即主觀派、客觀派、主客觀統一派和客觀社會派。對這些流派的區分,也正是依據它們探討美的本質問題的出發點的不同。主觀派美學是從審美主體方面來尋找美的本質,將美看作主體精神、心理的產物。客觀派美學將美的本質理解為客體的某種屬性,包括質料上的和形式上的,如將美與善等同起來,是從客體的質料上來探討美的本質;將美等同于對稱、平衡、小巧、光滑等,則是從客體的形式上來探討美的本質。蔡儀將美定義為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的「典型」,也是從客體方面來探討美的本質。主客觀統一派則從主客體之間的關係來理解美的本質,如朱光潛將美定義為「美是客觀方面某些事物、性質和形狀適合於主觀方面意識形態,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為一個完整形象的那種特質」。李澤厚一方面強調美是客體的某種屬性,但又補充說,這種屬性不是客體的自然屬性,而是客體的社會屬性,這種社會屬性是在主客體相統一的社會實踐中建立起來的。因此,這派觀點包含了客觀派和主客觀統一派兩方面的思想,當然也面臨這兩方面思想所共有的困難。
三、審美價值和審美物件
隨著19世紀中期審美心理學的崛起,美學的核心問題由美的本質問題轉變為審美經驗的問題,而具有審美價值的事物不僅限於優美,而且包括具有崇高、悲、滑稽、荒誕等特徵的事物,因此美的本質研究實際上指的是對所有具有審美價值的事物的本質研究,這就是一種廣義的美。在所有具有審美價值的事物是否具有共同的本質問題上,20世紀的美學家多半持否定態度。特別是20世紀中期盛行分析哲學的時候,西方美學關於美的本質問題的討論幾乎銷聲匿跡,因為分析哲學家普遍認為,美的本質問題是一個假問題。比如,維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 1889-1951)就認為,美只是表達主觀情感的感歎詞而不是描述物件性質的形容詞,因此傳統美學關於美的本質的爭論,事實上是一場極大的誤會。與分析美學極端否認美的本質問題不同,現象學美學採取了比較溫和的態度,它們雖然不像傳統美學那樣對美的本質展開形而上學的探究,但從一個新的層面上對此展開的卓有成效的研究。比如,現象學美學重視審美經驗研究,將美的本質問題轉變成了審美物件問題。在現象學美學看來,同一個事物在不同經驗中會呈現為不同的物件,只有在審美經驗中事物才呈現為審美物件,我們的審美判斷是針對審美物件而不是針對那個事物的。比如,朱光潛的著名例子「對一個松樹的三種態度」能夠很好地說明這個問題。同一棵松樹在植物學家、木材商人和畫家的眼光中會呈現出不同的面貌,只有在畫家的審美經驗中它才呈現為審美物件,當畫家判斷那棵松樹為美的時候,他實際上指的是在他的審美經驗中呈現為審美物件的松樹,而不是那棵客觀存在的、不依賴任何觀看的松樹。傳統美學在美的本質問題上的錯誤,就在於沒有在客觀存在的松樹和在審美經驗中呈現為審美物件的松樹之間作出區分,用朱光潛的話來說,也就是沒有在「物」和「物的形象」之間作出區分,將本來是針對「物的形象」的審美判斷誤以為是針對「物」的判斷。現象學美學家關於美的本質的研究,不是在事物之間進行美醜區分,而是在事物和事物的形象之間進行區分,換句話說,不是在美的松樹和醜的松樹之間進行區分,而是在客觀存在的松樹或者在其他經驗中呈現為其他物件的松樹和在審美經驗中呈現為審美物件的松樹之間進行區分。現象學美學家關於審美物件也有不同的認識。如蓋格(Moritz Geiger, 1880-1937)認為,審美物件既不是純粹的感覺外觀,也不是抽象的本質,而是在直觀中顯現本質的事物。在因加爾登(Roman Ingarden, 1893-1970)看來,審美物件既不是物質物件,也不是觀念物件,而是純粹的意向性物件。杜夫海納(Mikel Dufrenne, 1910- )則主張,審美物件是在直接呈現中被給予的燦爛的感性。從這些現象學美學家關於審美物件的認識中可以看出,審美物件不是一類特殊的事物(如傳統美學中所講的美的事物),而是事物的一種特殊的樣子。同一個事物可以顯現為許多不同的樣子,只有在審美經驗中顯現的那個樣子才是審美物件。現在的問題是,審美物件與其他物件之間究竟存在怎樣的區別?在蓋格看來,一般經驗中,人們不是看見事物的感覺印象就是看見事物的抽象本質,審美物件既不是事物的感覺印象也不是抽象本質,而是感性直觀中的本質。在因加爾登看來,一般經驗中,人們要麼將事物看成是物質的要麼看成是觀念的,審美物件既不是物質也不是觀念,而是純粹的意向性物件。在杜夫海納看來,無論是蓋格所說的直觀中的本質,還是因加爾登所說的純粹的意向性物件,都是我們在反思前所感覺到的事物的活潑潑的樣子,即所謂燦爛的感性。
總之,在一般經驗中,人們總是二分地看待事物,人們總是根據各種各樣的概念來描述和限制事物,只有在審美經驗中,事物是原本地向我們呈現。這就是事物作為審美物件與作為一般物件之間的差異。可以這麼說,在我們對一個事物的知識中,事物出現兩次:一次是在我們的審美感受中出現,一次是在我們的概念描述中出現。在審美感受中出現的對事物的知,經過科學的合理性描述之後,最終變成確定的知識。這裡,審美感受中對事物的知,成為了科學描述的基礎,引匯出科學描述的方向。現象學美學對審美物件的認識與中國古典美學中的意象概念所包含的思想比較接近。中國古典美學常用意象來描述詩歌和繪畫等藝術形式的本體,換句話說,中國古典藝術創作和欣賞的物件不是一般優美的事物,而是意象。作為審美物件的意象是情景交融的產物,它也克服了一般經驗中諸多的二分現象。尤其是根據王夫之等人的理解,意象中的情景交融是原來如此,並不是詩人的刻意製作,這種思想與現象學美學強調審美物件是事物在反思前于感知中呈現的活潑潑的樣子非常相似。四、自然美和藝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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